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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全律师 段文全律师,专职从事律师工作13年。之前曾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后辞去公职。现为四川发现(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方面钻研颇深,专注于企业合规法律业务,为公司及股东提供卓有成效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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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定公积金是否能转为公司资本?

【案情】华声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设立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1.2倍的发行价格发行,实际所得人民币6000万元。溢价款1000万元当年被股东作为股利分配。两年后,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华声公司开始亏损,连续亏损两年,共计亏损人民币1200万元。股东大会罢免了原董事长,重新选举新的董事长。经过一年的改革,公司开始盈利人民币600万元,公司考虑到各股东多年来经济利益一直受损,故决定将该利润分配给股东。自此以后,公司业务蒸蒸日上,不仅弥补了公司多年的亏损,而且发展越来越快。1999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55%,法定公益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公司决定,鉴于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法定公积金可以不再提取了,法定公益金也无需再提取。为了增大企业规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把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

【问题】

(1)华声公司将股票溢价发行款作为股利分配,正确与否,请说明理由。

(2)华声公司在刚开始盈利时将盈利分配给各股东的作法对不对,正确的作法是什么?

(3)1999年华声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与法定公益金的理由充分不充分,为什么?

(4)公司股东会能否决定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全部转为公司资本,为什么?

【分析】

(1)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又称之为附加资本,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增中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溢价发行的款项属于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能作为股利分配,华声公司将股票发行的溢价款作为股利分配是错误的。

(2)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应遵循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具体讲,分配顺序为:①在税法允许的补亏期限内,以当年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②依法缴纳所得税;③弥补以税前所得补亏后仍存在的亏损;④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⑤提取任意公积金;⑥分配股利。华声公司在刚开始盈利时未弥补以往公司的亏损就分配股利,违反法律规定,必须将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3)《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999年华声公司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但没有规定上限。所以,只要公司有税后利润,就应提取一定比例法定公益金。据此,华声公司作出停止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决定是错误的。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本案中华声公司将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显然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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