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3-4095-9599

028-38111919

您所在的位置: 眉山律师网 >法律知识 >公司法

律师介绍

段文全律师 段文全律师,专职从事律师工作13年。之前曾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后辞去公职。现为四川发现(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方面钻研颇深,专注于企业合规法律业务,为公司及股东提供卓有成效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段文全律师

电话号码:028-38111919

手机号码:13340959599

邮箱地址:233758407@qq.com

执业证号:15114200910495932

执业律所:四川发现(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同运口春熙广场春熙国际商厦24楼

公司法

股权众筹挑战公司法、证券法

投资门槛低,融资速度快,让股权众筹备受追捧。从国外引进一年多,国内股权众筹平台就超过15家,其中发展较快的某公司为100个创业项目募集了3亿元,原始会成功融资1亿元。

灰色地带风险不小

尽管发展迅速,但这种模式却挑战了现行法律法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说:这玩意儿不符合私募的标准,私募的话不能超过200人,但他那个是没有上限的。

据了解,股权众筹以原始股权作为回报,就相当于吸引一部分人开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此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又属于公开发行证券,《证券法》规定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

合法性存在争议,再加上平台本身不承担投资风险,使投资者心存疑虑,他们担心非法集资甚至跑路。

投资者:他的企业不太了解,这里头存在属于欺诈的,有的特意设个圈,套你。

监管规则即将出炉

事实上,相关风险已经引起监管层的关注。证监会发言人张XX昨天表示,正在制定监管规则。

张XX:目前我会已经完成了多轮行业调研。相关监管规则还在抓紧研究制定当中。

到底该如何监管?多次参与调研讨论的某公司CEO兰XX,希望行业能够得到更多空间,他建议修改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超过200人的限定。

兰XX:把红线划清,把鱼龙混杂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控制好,其他部分有一个相对比较鼓励相对宽松的条款。

不过,有消息说,证监会对于200人的限制并没有松绑的意思,认为这是底线。而正是由于种种分歧,原定于2014年年中出台的《股权众筹平台指导意见》,将有可能拖到年底再推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340959599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同运口春熙广场春熙国际商厦24楼

Copyright © 2020 www.dysls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